瞿国春: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
智能网联汽车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方向。近年来,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已具备一定量产应用条件,其发展正呈现核心技术加速突破、支撑能力快速提升、产业生态逐步成熟等特点。在此背景下,为助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功能性能提升、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体系建设,基于试点实证,持续探索准入管理政策与措施的创新,同时为智能网联汽车的规模化应用管理积累经验。
一、系统谋划,明确试点实施路径
《通知》是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之一。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通知》以试点的方式,一方面为企业申请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和上路通行提供通道,进一步规范并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对现行准入管理体系进行细化,通过积累管理经验,支撑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工具等管理体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也已明确,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而无法满足准入条件的车辆产品,经申请、审查和评估,可以取得附带限制性条件的准入,促进行业创新发展。企业生产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可以依据准入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通知》流程和指南,向工信部申请准入试点。
《通知》将试点的组织实施分为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等五个阶段。其中,产品准入试点包括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产品准入许可两个环节,充分体现智能网联汽车的产品特点。同时,扎实开展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行业专家等作用,在试点申报初审、产品准入试点的补充测试与安全评估等环节,组织专家组开展技术评估和评审把关,吸收并形成最佳实践。
二、聚焦安全,明确准入指南要求
智能化、网联化在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牵引的同时,也带来了系统故障、功能不足、网络威胁等安全风险。智能网联汽车,尤其是自动驾驶系统所面临的安全问题更加复杂。目前,针对传统汽车产品的安全要求,通常从单个方向提出,因此,在智能化、网联化背景下系统地提出车辆应满足的安全要求,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对于保障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地提出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试点实施指南。一是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能力,在设计验证、安全保障、安全监测、用户告知等能力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要求。二是针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参考国际管理经验,结合国内产业实际,统筹国内标准制修订情况,跟踪国际法规进展,在动态驾驶任务执行、接管、最小风险策略、人机交互、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并针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提出过程保障要求、测试验证要求。在此基础上,将结合试点实证积累数据和经验,进一步细化、验证准入试点管理要求及技术措施,适时调整完善准入试点实施指南相关内容,合理管控风险。
三、立足实证,完善准入管理体系
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创新型产品,其技术内容和安全内涵仍在不断发展和变化,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管理要求需要更加严格和细致。随着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及应用实践的深入不断丰富完善,需持续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水平。
《通知》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等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要求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指南要求,加快健全完善道路机动车辆准入管理体系。同时,《通知》还明确对试点工作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凝聚各方共识,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从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体系,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统筹协调,稳妥推进准入试点
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分步推进、逐步实施。《通知》是我国从国家层面允许具备自动驾驶功能车辆准入的创新管理举措,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通知》明确由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在具备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构建国家、地方、企业有机融合、权责清晰、协同共管的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管理体系,同时兼具创新性和可实施性。有关管理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试点城市政府部门等可以通过准入试点形成多方联动关系,提升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共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总体来看,《通知》延续了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等管理框架,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出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要求。在后续的工作中,将会加强《通知》的宣贯、实施指导和工作协同,持续健全完善准入管理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做好总结推广等方式审慎稳妥推进《通知》落地。
(作者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主任瞿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