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面向2025发布自动驾驶新政,背后有何深意?

发布日期:2025-01-03· 中国汽车报网 记者:赵建国 编辑:李沛洋
记者:赵建国 编辑:李沛洋

近期,武汉、北京等地相继发布自动驾驶新规,为正在升温的自动驾驶产业再添一把火。

“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应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加快推动机场、火车站往返城区的接驳场景对外开放”……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举措,并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无独有偶,此前一天,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其中提出,智能网联汽车在当地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等行为后,对于不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将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关责任。

场景进一步拓展,安全责任更加清晰……多地面向2025发布自动驾驶新政,有哪些创新性内容,背后又有何深意呢?

突出应用场景拓展

在此次北京出台的新政中,其中较为突出的特点之一,是对自动驾驶场景的拓展。

北京市的新规指出,在应用场景方面,根据条例,北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应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除校车业务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还有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

“面向个人乘用车等场景,在国内还是较为领先的规定。”西北工业大学新能源应用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于冬生向《中国汽车报》记者表示,这样的新拓展,意味着自动驾驶在技术、应用、产业等方面具备了一定的积累,也将推动自动驾驶进一步向公开道路、个人车辆的开放,归根结底,自动驾驶的研究最终目的是惠及广大民众的出行,而不是仅仅止步于示范区。

北京市此次发布的条例中,也对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进行了全环节规范,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规定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的适用情形和办理流程;明确了安全评估制度,为道路应用试点活动提供安全保障;规定了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的条件、程序;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规范。

据了解,根据该条例,未来北京市将打造全市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服务管理平台,构建统一智慧交通和智能网联数据底座,推广智慧化线路规划、交通执法和信控优化,为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提供模板。

事实上,近年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迅猛。从2020年率先规划建设全国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以来,北京市已实现600平方公里车路云一体化基础设施覆盖。该条例也明确,本市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改造现有路侧基础设施的方式推进。在新建改建和未来改造的项目上,将同步结合智慧交通、自动驾驶的规划来做道路建设计划。

此外,《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还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有关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条例明确,自动驾驶车辆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评估等程序后,可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此外,该条例也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

“《条例》为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应用及产业化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框架。”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这不仅有助于为自动驾驶汽车的市场化、商业化奠定法律基础,减少法律不确定性,增强市场信心,也有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自动驾驶汽车的统一监管和规范发展,加速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和商业化进程。

明确安全责任归属

各地政策各有千秋,《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中对于智能网联及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责任,提出了更为清晰的认定指导意见。

其中提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车辆故障或者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时,驾驶人、随车安全员或者远程安全员应当采取开启危险警示灯、降低车速、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车辆运行风险,或者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应急处置。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进行处理;不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理。

其中明确,不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停车措施,迅速报警,并派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其中指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承担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相关主体追偿。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智能网联汽车车载设备、路侧设备、监管平台等记录车辆运行状态和周边环境的客观信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无误后,可以作为认定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依据。

“其中明确的相关规范和指导意见,对于智能网联及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运行、交通事故处理有着很强的实用价值。”北方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研究院研究员曾文翔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对于智能网联及自动驾驶车辆相关安全责任的日益清晰,为这些车辆的示范运行、推广普及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多地政策推动示范

正因为智能网联汽车及自动驾驶示范正在逐步走向规模化,因此,国内多地都在近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新政策。

其中,聚焦于相关车辆示范应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相对较多,内容涉及自动驾驶车辆和无人物流车辆。包括苏州、成都、济宁、淮安等地都在近期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或管理实施细则。如《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提出,无人物流车作为未列入机动车号牌发放管理相关规定的专用作业车之一,在确保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可开展示范应用试点。《济宁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则明确了无人快递车路权以及规范运行管理,为无人车依法通行提供保障。由此,济宁将重点围绕城市快递、医药、社区、生鲜等多元化基础物流场景,打造自动驾驶物流网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国内已有50多个城市相继出台自动驾驶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立法先行先试,支持自动驾驶技术在更大范围、更多场景和更大规模试点应用,为自动驾驶立法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则涵盖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及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人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明确,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企业,应当申请安全性自我声明的确认。

而且,各地政策的出台,也为车企的自动驾驶车辆的开放提供了助力和保障。智己汽车方面近日宣布,成功获得L4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牌照,至此,L4产品线2024年的年度目标已全部顺利完成。此前,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通过社交平台表示,过去三年里,小米在智能驾驶技术上的研发投资已累计达到55亿元人民币,其智驾里程已突破1亿公里。

“2025年将是汽车基础智能化的元年。”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永伟看来,汽车智能化市场将由过去的“有没有”进入到消费者追求既“好玩又好用”的“好不好”阶段。高阶智能技术将快速进入中低价车型市场,这意味着10万-20万元的车也可以实现高阶智能化。“到2025年L2级及以上辅助驾驶的渗透率可能会接近65%,再过两年,乘用车基础智能化将普及,届时车辆拥有智能化只是一个‘基本分’。”张永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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