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吨王”正式入刑 货车超载乱象能否根治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将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至此,“百吨王”入刑已具备全部法律要件。
货车超载超限运输行为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是我国道路运输行业久治不愈的难题。此次判定标准的实施,无疑为超载事故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也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治理超载将有法可依
超载超限车辆素有“公路第一杀手”之称,不仅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还会导致车辆爆胎、制动或转向失灵、侧翻等事故,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在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80%以上是由超载超限运输引起的。
货车超载超限乱象丛生,不仅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频发,也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让货运行业陷入“越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载”的恶性循环。
近年来,为了治理超载超限顽疾,从中央到地方的治超政策不断加严。2022年7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中明确提出,对“百吨王”、“大吨小标”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同时研究推动将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纳入刑法范围;地方层面,全国各地每年都会开展治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运输行为。
经过多年的尝试和努力,我国道路运输车辆超载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不过,由于缺乏常态化治超机制,导致货车超载超限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甚至陷入“越治越超”的困局。
“百吨王”之所以能够横行市场,背后的原因错综复杂。首先,相较于超载所带来的高收益,运输从业者需承担的处罚金额并不高。面对“尚能承受”的违规成本,不少卡车司机选择铤而走险;其次,由于缺乏统一、完整、系统的法律依据,在治超过程中,极易造成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乱收费、贿赂执法等乱象。正是因为违法成本较低,且有空子可钻,才导致超载超限现象难以根除。
在这种情况下,行业中呼吁超载入刑的声量越来越高,相关话题更是数次出现在全国两会的提案、议案中。
“以刑事手段打击货车超载是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的。”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出,从国外治理货车严重超载的经验看,已有部分国家通过立法规定了相应刑责。而国内对于超载入刑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而且在一些具备治超实践基础的地区,已拥有综合完备、针对性强的治超地方性法规,这为其他地区治理货车超载超限,出台相关法规细则提供了有效参考。如今,判定标准的实施,尤其是将“百吨王”列入判定标准,而非仅局限于行政违法层面来处理,将极大地提高货车超载运输的“犯错”成本,形成更强大的震慑力,从而有效减少超限超载行为。
超载入刑不能仅盯“最后一环”
货车超载事关安全、民生和社会问题,因此整治该乱象势在必行。那么,超载入刑能否成为根治“良药”?
“从违规成本的角度来看,超载入刑的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有利于公路货运行业健康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货车超载久治不愈的原因主要在于利益驱动,除卡车司机外,涉及的利益链条还包括货主、货运中介、车企和监管部门等诸多环节。”中国汽车数字研究院院长陈志强表示,卡车司机群体作为超载的最后一环,不应成为处罚的惟一一环。
多位物流行业专家也认为,超载入刑后,若仅对驾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许难以达到治超预期效果,应该以系统化的视角,分析在整个超载运输产业链条上的所有主体以及具体行为,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框架体系进行规范和治理。
此次判定标准就是从利益链条的各个环节入手,深入剖析超限运输车辆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的具体责任,进行针对性处罚,并对问题追责到底。可以说,该标准的出台,让超载入刑逐步合理化、规范化。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位运输从业者表示,对于治理超载,他们最为关注的是到底能否实现“一超四罚”。如今,将“百吨王”列入重大事故隐患,是个非常好的开始,但在具体执行层面,比如入刑定罪的相关标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等细则还有待进一步推敲。
出台配套细则 形成高效治超合力
货车超载超限屡禁不止,还与公路货运行业的大环境密切相关。多年来,不超载不赚钱已成为货运行业的潜规则,这表明公路运输领域在市场规范性、运输产业组织优化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
“超载的风险虽高,但在卖方市场形势下,不超载根本挣不到钱。”河南新乡卡车司机李师傅无奈地表示,近年来,公路货运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厂家推出的“0”首付金融政策,让购车门槛不断降低,加剧了车多货少的局面。另外,卡车司机的话语权较弱,为了能多赚点钱,只能被迫迎合市场需求,导致整个行业深陷低价竞争与超载超限的怪圈,“百吨王”可以看作是运输市场运力过剩背景下的产物。
江苏常州卡车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在相关部门重拳整治超载的态势下,不少卡车司机已认识到,标载、合规运输才是长久之计。不过,这需要解决卡车司机运输成本和收益问题,制定合理的运价机制,避免恶性竞争。
对此,物流行业专家孔震也认为,在科学立法、保障治超执法力度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货物运输经营者和驾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此前,山东省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促进货物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利用,规范网络货物运输新业态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一思路值得在全国推广借鉴。”他说。
毋庸置疑,治理超限超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长远来看,治理超载不仅依赖于法律的震慑力、执法落实过程中的零容忍,还应针对运输行业的营利模式提出整改措施,遏制恶性竞争,扭转“超载多赚得多”这种劣币逐良币的现象。
此外,在整治货车超载超限乱象的过程中,各级相关部门积累了一系列经验做法,一些依靠科技手段的治超新模式相继出现。例如,通过技术监控手段,在超限超载区域开启“非现场执法”的探索应用,以减少人为处罚干预与当事人直接冲突等现实问题。
(图片来自本报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