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OTA管理,智能网联汽车在“云端”也得脚踏实地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和汽车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联合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和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行为,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水平,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新技术规范应用,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可以看到,《征求意见稿》有些内容在之前的政府相关文件中出现过,本次文件进行了重申和强调,也有些内容在之前规范的基础上做出了更加明确的阐述。
再次明确OTA备案及告知义务
在中汽中心首席专家、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部部长秦孔建看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很有必要。首先,组合驾驶辅助汽车产品作为智能网联技术的先导应用,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但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亟需加强管理。2024年1~5月,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了54.6%,较去年同期增加12.9个百分点。进入2024年,多家企业提出要加快以“高速/城市领航驾驶”为代表的L2+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上车应用,安全风险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引起了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其次,组合驾驶辅助功能已经成为车企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企业通过OTA升级方式更新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成为普遍现象,需要进一步规范。主流车企纷纷将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作为产品亮点进行搭载和宣传,并持续通过OTA方式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的使用体验。然而,部分企业在OTA升级时,存在未按有关要求备案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记者发现,在通过OTA解决车辆故障或改变车辆参数并履行告知义务和备案方面,有厂家做得不错,也有厂家意图蒙混过关。8月6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最新召回公告。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针对缺陷,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将通过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升级软件。同时,对检测发现前备箱闩锁存在故障的车辆进行免费修复,以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无法通过OTA技术升级的车辆,将通过特斯拉服务中心联系相关用户实施召回。
而与特斯拉相对应,多家车企都曾经被曝光过悄悄OTA对车辆进行锁电,或者更改发动机启动逻辑等行为,给用户用车带来极大困扰。
秦孔建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于OTA升级活动的要求与现行的管理保持一致,要求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按相关要求向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备案。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协同监管。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汽车OTA升级备案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及时优化备案要求,探索开展汽车OTA升级联合备案,推动OTA备案信息联通共用,联合开展OTA升级监督管理。
企业技术评估要求加严
北京市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指出,《征求意见稿》对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展中起到的角色与职责进行了明确,而对于行业提出的技术上新要求包括:完善组合驾驶辅助和OTA升级功能技术参数,如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中,需要完善组合驾驶辅助和OTA升级功能的相关技术参数,并将其纳入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如企业需健全安全保障能力,明确系统边界和安全响应,确保控制策略合理,并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持续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征求意见稿》对行业新挑战则将体现在相关部门对企业技术审查和评估的加强。比如:工信部将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加强技术审查和评估,这对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合规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在生产与一致性管理方面的要求也更高。企业需要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保证产品的生产一致性。
德勤中国汽车行业领导合伙人周令坤表示,缺陷认定、参数变更、宣传是否“易于理解”等要求的界定等会非常困难,目前《征求意见稿》更多是给予车企方向性的要求。如果后续车企执行不力,或许相关部门还会出台更细致的要求,并匹配相应的处罚办法。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对于行车辅助控制功能,系统具备评估驾驶员持续参与驾驶任务的必要技术措施,检测驾驶员是否脱离驾驶任务,保障驾驶员始终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对系统发起的车辆运动控制,还需确保系统行为合理。
深度测试要聚焦于事故场景和缺陷场景等的识别与应对,以及高危场景下的预期功能安全和功能安全问题。企业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未知风险加强研究和评估,鼓励联合构建可应用于深度测试的危险场景库,包括事故场景、失效场景、缺陷场景、特定复杂场景等。
天使投资人、资深人工智能专家郭涛认为,《征求意见稿》着重提出了加强软件升级前的测试和评估,确保升级后系统的稳定性和兼容性。企业研发和生产时应注重软件和硬件的协同发展,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管合规性。
用户认同 行业才有未来
与《征求意见稿》共同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提出,企业要建立面向用户的告知机制,告知范围至少包含驾驶员责任和正确使用系统的方式、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状态转换、人机交互、发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内容,确保用户以易理解的方式掌握相关信息。
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或者服务的系统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夸大系统能力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产品。企业不得在组合驾驶辅助功能命名或者营销材料中,使用可能暗示消费者该功能可以作为自动驾驶功能使用,或者具有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的用语。
周令坤表示,确实之前的一些宣传说明不足够清晰,例如:让用户自行阅读理解一本厚厚的说明书。如果消费者理解不足,则不使用该功能;如果消费者对功能理解过度,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
王鹏认为,《征求意见稿》将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起到积极影响,并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产业发展来说,市场秩序将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完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有助于提升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对消费者来说,《征求意见稿》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消费者安全,促进公平交易,避免企业通过OTA升级隐瞒车辆缺陷或规避责任,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科方得智库研究负责人张新原认为,《征求意见稿》一是规范了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和升级管理,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二是推动了汽车产业的创新和转型,促进了汽车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三是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增强了消费者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有助于提高智能网联汽车的公共安全和社会效益,为智能网联汽车的普及和应用奠定基础。
郭涛也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积极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对消费者而言,文件的实施将增强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升消费者对智能网联汽车的信心。同时,加强监管和企业责任,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因OTA升级引发的安全问题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