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修代表:建议汽车产品准入要“两统筹,一放宽”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也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汽车产品的准入尤为关键。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一汽研发总院试制所高级技师杨永修带来“关于汽车产品准入和相关管理优化”的建议。
他在建议中指出,目前我国除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企业及产品准入公告之外,以公告车型为核心,汽车产品还需完成CCC认证,环保信息公开,交通运输部达标车型认证(营运车辆)等才能进入市场,各汽车管理政府部门职能有所交叉重合,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同时完成部委准入要求才能进入市场。
汽车准入需遵循多项管理
首先是工信部产品准入管理,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企业准入、完成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后,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产品的相关材料。检测机构根据标准法规要求对样车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工信部对产品参数和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第二是交通运输部准入管理。2018年,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将交通运输部油耗达标车型和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公告合并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流程为:企业提供送检车辆,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通过后出具检验报告,交通运输部指定的设审查机构(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和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后上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审批后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三是生态环境部准入管理。2016年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流程为:企业上传机动车产品信息公开计划、一致性计划书和附录、信息公开表(含检测报告),系统对企业上传的信息进行自动校核,校核通过产品信息自动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第四是CCC管理。2018年,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将交通运输部油耗达标车型和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公告合并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流程为:企业提供送检车辆,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通过后出具检验报告,交通运输部指定的设审查机构(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和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后上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审批后以公告形式发布。
汽车准入管理亟需优化
但是在整理了相关政策和标准后,杨永修发现,汽车产品准入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部委多头管理问题”。现阶段,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制度由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及地方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存在产品准入管理职能重复交叉问题,导致企业成本浪费。
其次是“标准法规实施切换问题”。随着汽车行业智能化等级提升和新能源技术的高速发展,多数标准也在加速制修订工作,部分标准发布1年后就开始下一阶段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的生命周期仅5年左右。标准的制修订频率和实施节奏直接影响到企业对前期产品技术成本投入收回、企业新标准技术开发投入、全部产品的公告准入工作以及库存的消化。
目前汽车强制性标准升级节奏加快并且实施时间不一,致使车辆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产品准入等方面需要重复应对各部委及各标准不同要求,带来很大困扰。另外,标准更新后相关检测费用也大幅增加,部分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翻倍,甚至5-10倍增加,给企业带来极大认证成本支出。
第三是准入视同条件问题。产品准入视同条件是企业认证成本增加的主要因素之一。公告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不合理,是造成《公告》检测数量增加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这些问题致使车辆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产品准入等方面面临极大困扰,还产生成本浪费,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杨永修无奈又着急“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迭代更新较快,在开展产品准入检测过程中无视同条件,认证检测成本巨大,已接近企业总体认证成本50%以上,《新能源汽车同一型式》发布是行业迫切诉求。”
汽车准入要“两统筹,一放宽”
针对于此,他提出“两统筹,一放宽”的建议:第一统筹车辆管理职能,针对汽车产品准入,统筹一个部门(如由工信部统筹)或成立部委联合管理机构,避免管理职能交叉重复。
第二是统筹标准法规实施,建议建立部际联动机制,统筹标准法规出台实施节奏,同时针对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能够公开征集行业意见。
最后是“一放宽”,杨永修建议合理放宽视同条件,成立研究工作组,修订现有各项产品准入同一型号及同一型式视同条件,探索允许汽车产品部分参数值进行范围申报可行性,从而实现提升管理效能和减轻企业负担的目标。